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阴历三月十六日,三十六号院房东一家人忙碌着为龚红莲准备满十八岁的生日宴。石敬兰请了全院所有房客,晚上到她家堂屋前的院子,吃红莲满十八岁的便饭,并声称不收大家任何礼物。

生日酒席的原料准备好后,一家人望眼欲穿地期待着红莲的二姐——洪光的到来。然而,太阳都快落山了,也未见洪光的身影。龚红莲哭了——害怕二姐已离开人世,到天堂同亲人团聚去了。石敬兰、龚成就劝了她好一阵,才止住泪水,同敬兰妈妈一起去准备晚上的饭菜。除有事不能参加的外,在院子里整整坐了两桌。大家吃着平日里只有初一、十五打牙祭才能吃的米粉肉、回锅肉、鱼香肉丝……喝着成人喜酒,兴高采烈地祝福红莲生日快乐、姻缘美满!

自此之后,就不断有媒人上门提亲:有在东山山后拥有上百亩田地、县城里有一大院子的财主家少爷;有县城大商铺的继承人;有县城大中商铺刚成年的青年后生……都因同龚家相好的人,对那些提亲的后生不了解,一一谢绝了。就在此时,石敬兰突然想到了一个人——汤继先;但她马上又觉得不合适——不仅年龄相差太大,而且叔侄女相称呼,叫了十几年——这有悖伦理,不行,绝对不行。

一日,挑水卖的陈大哥晚饭后,同石敬兰谈起红莲的婚姻大事时,直言道:“我也不赞成来给红莲提亲的那些人家。这些人家虽然有钱,红莲嫁过去,不会缺吃少穿;不了解那些富家子弟人品举止,红莲嫁过去才发现,会害三姑娘一辈子的。”然后放低声音:“我倒认为汤家饭店的老板是你中意的未来女婿。”

“陈大哥——!你可不要这么说。我同汤老板是姐弟相称。真要把红莲嫁给他,我们就变成丈母娘同女婿关系了。红莲是他看着长大的侄女,叫汤老板叔叔都叫了十几年,怎么能一下成了夫妻呢?!这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事,会被世人戳脊梁骨的。”石敬兰小声说完,抬头看了看二楼书房有没有动静。

“算了,算了——!我是‘道士画符,自己明白’。我跟你说不明白。明天,我去找一个能说明白的人,来跟你说。”陈大哥小声说完,回屋去了。

第二天下午,完全小学的唐先生到三十六号院拜访石敬兰。他走到堂屋门口,见屋没有人,便高声问道:“屋里有人吗?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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